修正草案中修正民法贍養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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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中修正民法贍養費規定。
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或於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前項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或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者,減輕或免除其義務。」
這樣的修正符合國際趨勢,法定贍養費無關乎已什麼方式離婚(現行法限定裁判離婚),也無關乎是否有責(現行法要無責才能請求)。贍養費的用意是配偶共同生活期間角色和職能的分工不應對任何一方造成有害的經濟後果。補償一方因為經營婚姻而放棄更好的工作機會、外派、進修等,致就業能力降低、喪失或就業機會之減少造成之經濟不平等,並協助其回復原有之就業能力。
當然如果有不公平的情形,例如義務人已經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等狀況,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贍養費。另外依照修正草案第1057-3條,如果另外再婚的話,為了避免「勾勾迪」(德國乾淨分手原則)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了。
#贍養費 #離婚 #民事 #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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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劇裡,玫瑰的衣服都好好看啊~
《玫瑰的故事》是改編自亦舒的同名小說。亦舒是我蠻喜歡的作家之一,其中最為人所知的就是喜寶,也是有改編成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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